变异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 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足迹,是痕迹检验工作的重点.足迹的形成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具有足迹造痕客体;二是具有足迹承痕客体;三是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发生直接相互作用.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分析案件性质;提供侦查线索和审判的证据.现场勘查时,可以根据足迹的种类、数量、分布、新旧程度等,对案件的性质加以分析、推断,判断现场进出口、案犯的来去路线、案犯在现场的活动过程、作案人数、作案时间;推断鞋、袜的类型及与穿着人的关系;推断案犯的性别、身高、体态、年龄、职业等.以往对足迹的反映方式主要有立体足迹(塑性形变足迹)和平面足迹(物质转移足迹)两种.一般而言,足迹的具体反映方式取决于承痕客体自身的物理性质.对于可塑性小的承痕客体,在受造痕客体作用时,其表面几乎不发生凸凹变化,主要是通过两客体表面的粘附力不同,实现两表面之间的物质转移而形成没有明显立体感的平面足迹.
变异、足迹检验、侦查破案、客体、现场勘查、物质转移、平面足迹、反映方式、推断、表面、案犯、作案时间、侦查线索、新旧程度、物理性质、凸凹变化、塑性形变、审判、立体足迹、检验工作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