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几个问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将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以后,独立出来成立的一个新罪名.但刑法没有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猥亵”与”侮辱”的含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范围,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等问题做出规定,目前也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本文本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宗旨,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上述疑难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犯罪主体
D917(法学各部门)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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