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3.002
论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适用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则,《民法典》关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规则的规定,实际上是诉讼时效起算一般规则的具体化.在一般保证中,依据《民法典》第694条第1款规定,在债权人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对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情形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这一规定与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则存在不合之处,也难以明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一般保证而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请求后,保证人予以拒绝的,即可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保证债权受到了损害,自此可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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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P228.4;F8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15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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