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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9.04.006

监控类技术侦查措施实证研究

引用
监控类技术侦查是指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含义模糊、案件范围不清、适用原则不明、证据转化过度等程序和证据多重问题.其重要原因在于立法上的粗疏,观念上的侦查神秘主义及打击犯罪为主的价值取向.立法应明确"重大毒品犯罪"及"系列性、跨区域性、团伙性重大犯罪"的含义,确立最后手段原则和比例性原则,降低行踪监控和记录监控的程序要求,明确对被害人手机或网络账号进行监控无需适用技术侦查程序,确立通信监控和场所监控的中立机关审查原则,减少技侦证据的转化使用.

监控类技术侦查、案件范围、侦查需要、证据转化、比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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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运用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葛月红同志为本文提供和整理了部分数据,在此致谢

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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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22

31-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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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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