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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8.04.015

话语分析方法在司法研究中的功用 ——以"司法理性化"为规范目标的考察

引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在司法理性化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学界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来推进这一过程.话语分析是司法社会学的重要方法,它的研究对象是围绕司法审议的话语行为,目标是对司法审议的理性化情况作出评价.在法哲学源头上,它可以溯及哈贝马斯和福柯的理论,两者分别形成了"理性主义"与"权力视角"两种法律话语分析的流派,并在实证研究领域发展出不同侧重的方法.在批判性梳理法律话语分析的理论渊源与实证方法基础上,本研究将其综合性地运用到我国司法审议的实证研究中,以若干语篇分析为例说明其作用,进而主张此种方法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语境下可以为完善庭审程序、实现司法理性化提供规范指引,值得进一步的挖掘和探索.

话语分析、司法审议、理性化、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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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裁判中的情感说理问题研究"项目号17SFB3003;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权利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16JJD820005;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话语分析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号451160302157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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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22

31-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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