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2.02.003
论中止犯减免处罚之根据——以比较刑法为视角
域外关于中止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客观未遂说和主观未遂说,而主客观相统一的罪责理论才是我国中止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正当依据。关于中止犯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域外主要有金桥理论、恩惠或褒奖论、刑罚目的论、责任论;而追求公平正义的刑事政策价值才是中国内地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此外,对于中止与未遂区别难题——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应当坚持以是否存在"意志以外原因+现实危险性"来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并将其作为认定中止犯的补充原则。
中止犯、减免处罚、刑事政策
D92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项目号11AFX012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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