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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4513.2022.04.012

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著作权共有的正当性及规则适用

引用
婚姻关系中涉著作权利益分配仅为著作权收益共有的现行规定,将著作权完全交由创作方配偶取得和支配,导致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和学界对著作权的人身性、专有性等特性存在谬误、制度考量上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等.然而,著作权作为著作权收益之源泉,其权利本身基于婚姻关系产生共有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婚姻制度的内在原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分离的特性、著作权的财产权属性、著作权多样化的共有类型以及财产平等保护理念等角度,都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著作权共有提供了有力证成.此外,通过合理设置著作权共有的行使和分配规则,如引入著作权信托制度,可缓解因权利主体增加导致的决策困难等问题,提高著作权转化效率.

著作权共有、婚姻关系、正当性、行使、分割

D923.4(中国法律)

2022-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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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1673-4513

11-5388/Z

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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