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513.2021.05.010
形式逻辑视野下的法本质
当前关于法的本质众说纷纭,核心在于对"本质"一语含义的理解没能取得广泛共识.通过在形式逻辑的视野内理解本质、在本质视野内理解法的本质的方式,可以看出"体现公权力意志并由公权力强制实施"应当是法在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本质属性.当前有关法的本质的观点,是在一定意义上混淆了法的本质与法的内容、法的形式、法的实质之间的关系.
法;属性;本质;公权力
D903(法的理论(法学))
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皖西学院校级科研人文重点项目
202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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