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513.2018.04.001
合意视角下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城市社区纠纷类型的多元化以及纠纷主体关系距离的变化,决定了纠纷当事人对社区纠纷解决程序的需求也是多元的,这种不同的选择由各自的利益驱使和价值选择所决定.然而,当前的城市社区解纷机制未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合意,例如仍然禁止当事人合意扩大仲裁范围,当事人的诉权行使仍受到审判权严格限制等.过多的强制和无可选择偏离了社区纠纷的本质属性,使纠纷的解决程序欠缺一定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因此,在构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当以合意为基础,以公力救济作为最终解决纠纷的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济的功能和作用,并认可私力救济的法律效力,构建多种解纷程序有效协调运行的多元化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
社区纠纷、合意、程序选择权、解决机制
D915(法学各部门)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当事人合意为视角"SK2017A0561;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利益衡量视阈下财产化衍生数据信息权益保护研究"AHSKY2016D07
2018-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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