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513.2018.03.013
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为例
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立法.当前我国部分行政立法没有很好遵循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之要求,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之规定,存在过度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嫌.应当对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行政立法既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又不逾越宪法的界限,避免因过度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而偏离法治的方向.
行政立法、网络言论自由、限制、合宪性审查
D912.1(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网络安全法》 实施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CLS 2017 C45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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