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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7155.2004.01.012

干涉与反干涉:关于1923年中国商标法的中外交涉

引用
1923年,中国颁布新商标法以取代之前带有强烈半殖民地性质的<商标注册暂拟章程>,意味着结束海关代管商标注册的局面.此事直接关系列强在华利益和特权,所以遭到列强和各国商会的极力反对和一再无理干涉:公使团提出承认商标法的重要条件是聘用外人为助理;商会提出由列强参与、"共同管理"中国商标行政,并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外交.而中国政府在中外交涉过程中有抗争有妥协,最后采取折衷办法,同意向万国商标联合会聘请专家为顾问.尤为可贵的是,中国商会和商人也以外交后援的方式参与这次中外交涉.可以说,关于:1923年中国商标法的中外交涉就是一次干涉与反干涉斗争的过程.

1923年商标法、商标行政权、外交、商会

K258.9(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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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1671-7155

42-1653/C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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