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适用问题分析——从法教义学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以保护弱者为基本出发点,符合现代发展潮流.反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却可发现法官在适用该条时错讹连连,令弱者保护之立法目的几近落空.司法效果不佳固然与法官素养有关,但鉴于立法与司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此现象亦暴露了立法技术之不成熟.在收集、归纳我国法院运用《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所呈现的种种失误并深入探究其诱因后,可以发现上述问题与立法机关对规则的系统定位不当密切相关.立法者须认识司法者于立法目的之实现方面不可取代的地位,在规则制定时切实考虑司法需求,使公正真正下落为个案的公正.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利于被扶养人、立法技术、个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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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校级科研项目基金青年英才项目"我国国际私法法规中的人权保护规则研究"000720002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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