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912.2011.02.021
社区服务入刑模式之设想
社区服务作为一种极富教育矫正功能的刑罚措施,在引入我国刑罚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刑罚结构的具体情况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国外已有立法经验,不宜设置独立的社区服务刑种.应在刑罚暂缓执行的框架下构建我国的社区服务制度,即将社区服务与缓刑、假释制度相结合,使社区服务成为缓刑、假释的一种附加义务.
社区服务、矫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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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U9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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