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5912.2006.01.015

美、德、日公司监督机制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引用
世界各国公司监督机制立法模式不同.英美法系的美国公司采用一元制模式,独立董事制度是监督机制的核心.大陆法系的德、日公司采用二元制模式,监事会制度是监督机制的核心,而德、日又有所不同.我国亦采用二元制模式,但监事会却存在着"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的状况.因此,应该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重新审视和构建我国的公司监督制度,选择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司监督机制模式.

监督机制、模式、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

DF11/17(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0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5912

13-1260/D

200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