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6.008
网络裸聊行为的法益分析与定性研究
网络裸聊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为公众的精神健康,具体表现是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当具有公然性的特征.网络裸聊行为中所涉及的淫秽电子信息不具有淫秽物品的特征,因此网络裸聊行为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聚集三人以上公然进行网络裸聊,其内容涉及淫秽性质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组织多人网络裸聊,公然进行淫秽表演的,可以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网络裸聊、公众精神健康、传播淫秽物品罪、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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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