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6.007
“得形”、“忘意”与“返本”:中国信托法的理念调整和制度转型
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要求学界对于信托法制进行整体性反思和体系性重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信托法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受托人不履行信义义务、信托业务规避监管政策等问题依然影响着信托法的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信托制度向“受托之托、代人理财”本旨的回归,强化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贯彻,优化行政监管、完善司法机制,使得信托法真正变为“活法”.
信托法、财产独立、信义义务、刚性兑付、“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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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94(民法)
北京大学蒋大兴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商行为及其规制——勘定政府与国企的契约边界研究》14ZDC019阶段性成果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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