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6.002

行政法人在公法组织主体化进程中的功能、构造与适用范围

引用
与民法上旨在塑造交易人格的“法人”不同,上世纪以来国际上以“行政法人”为代表的公法人制度创新,集中针对政府组织分权与公共服务社会化需要.行政法人制度标注了衡量公法组织分权深浅程度的尺度,成为控制分权进程的建构性机制,这既可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又旨在防止公法人因脱离公权力而遁人私法,异化为私法人.为此,行政法人也有限地引入了类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官民共治”.境外经验显示,行政法人制度须从政治敏感度较小的组织领域个案化试点,进而推开.对我国而言,借助行政法人制度实现公立大学法人主体地位的重构与优化,不仅可以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路径尝试,也是行政法人制度在我国的可行试点.

公法组织、行政法人、弹性分权、大学法人

34

DF31(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立大学改制为行政法人研究》CIA100155阶段性成果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34

2016,3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