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权与农民集中居住的良性推进
由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残缺,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强势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将节约出来的农村宅基地复垦,并以“增减挂钩”的形式换取城镇商业用地指标,从中获取丰厚的土地增值收益.可以说,获取土地增值收益是地方政府强迫农民集中居住的巨大动力.因此,为了确保农民集中居住的良性推进,我们必须改革并完善相关土地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从制度上根除地方政府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弊端.
农民集中居住、土地财产权、良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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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2(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民发展权保护的理论模式与实证研究》12YJA820020;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政视野下农民集中居住良性推进问题研究》11YBB288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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