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反垄断法解读——以Iphone智能手机的“越狱”“解锁”事件为例
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使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机,以便转换电信服务提供商;或者安装非IPhone应用程序都成为合法的事情.此事件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对各国数字版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此事件中可看到,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打破了原来的关于捆绑电信运营商,不允许兼容其他程序等限制性商业行为,使得以创新和竞争为特征的信息产业,具有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即在网络经济时代,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权时,中国反垄断法应该禁止知识产权滥用,鼓励创新或动态效率的促进,消费者福利的保护.
《数字千年版权法》、反垄断、创新、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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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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