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4.013
论《国际卫生条例》在中国的适用
为控制传染病而行使国境卫生检疫主权时必须遵循<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在我国的适用采取的是混合模式,即融合了"纳入"与"转化"和其他方法.依据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需要进行全面的变革.此外,我们必须解决国境卫生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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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0(国际法)
2006-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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