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562.2007.04.007
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宗教问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强调在我国现阶段,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很显然,这是党中央对”相适应”问题认识的深化,对于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论断.
宗教、和谐社会、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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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11(对宗教的分析和研究)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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