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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628.2020.05.019

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制度的困境及其出路

引用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频发,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越来越高,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不断地挑战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究竟是否应该降低现行刑法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通过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之间存在的争议进行解读,阐明争议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说明仅依靠规定绝对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并不能从根本上应对目前犯罪低龄化现象所带来的法治风险,而应该合理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在加害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时,通过证据证明其主观责任阶层具有相应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推定其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刑事责任年龄、恶意补足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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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20-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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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628

45-12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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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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