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7.05.019
交互式网络电视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随着传播技术不断发展更新,版权保护问题受到挑战,交互式网络电视是集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电信传输网于一体的新的传播技术,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著作权侵权纠纷.通过交互式网络电视技术对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进行回看、 点播,不属于广播行为,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且也不存在合理使用的法定免责情形.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交互式网络电视、合理使用、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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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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