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7.05.018
罗马法上的"物"对两大法系影响之比较
"物"在罗马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罗马法中的"物"对两大法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承袭了法学阶梯的体系,并借鉴了罗马法广义的物之概念.潘德克吞法学将有体意义上的"物"作为物权的客体,并通过对罗马法对人之诉、对物之诉的借鉴与改进,确立了"物权"与"债权"这一对立存在的概念.广义的"物"对普通法系财产法产生了重大影响,Real Property与Personal Property的区别也来源于罗马法两种不同的诉讼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上的"物"之概念不断更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正回归到罗马法广义之物的概念.
罗马法、物、《法学阶梯》、普通法系、潘德克吞法学
32
DF521(民法)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