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8628.2017.01.010

论刑法中职业禁止的适用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职业禁止的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适用条件:主体条件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人”;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刑罚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最后,当刑法与其他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应当对“从其规定”作有选择性的科学化理解.

职业禁止、适用、条件

32

DF611(刑法)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8-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628

45-1262/D

32

2017,3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