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7.01.010
论刑法中职业禁止的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职业禁止的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适用条件:主体条件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人”;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刑罚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最后,当刑法与其他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应当对“从其规定”作有选择性的科学化理解.
职业禁止、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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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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