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6.06.015
论英国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对法官选任的影响--以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为切入点
2005年英国进行了司法改革,通过了《宪政改革法》,其中法官选任制度成为了改革重点,这次改革也成了英国法官选任制度的一个分界线。目前有关英国法官选任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其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具体运作机制。英国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在新的法官选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次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行政主导、司法与立法辅助”的格局,促进了英国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避免了法官选任制度的泛政治化。英国法官遴选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新的法官选任制度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英国、司法改革、法官遴选、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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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9(国家法、宪法)
201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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