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6.05.015
墓地上民事权利之建构 ——以墓地使用权到期为视角
物权法应确认墓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并可将其解释为一种特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购墓者或继承人享有墓地使用权和墓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墓地管理费缴纳期限不同于墓地使用权期限.应综合土地承载能力、土地规划期限、代际周期等因素确定墓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0年.民事主体可自由约定墓地管理费缴纳周期和方式.墓地使用权续费金可变通为墓地使用权租赁费用,收费标准逐年递减.
墓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缴费期限、自由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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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江苏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ZDIXM041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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