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6.03.005
魏晋南北朝与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我国历代王朝为了巩固阶级统治和实现社会稳定,对官员自身及其施政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的立法制度.经比较研究发现,魏晋南北朝和唐朝时期的反贪立法制度最为完善、最为典型、最具代表性.文章在阐释魏晋南北朝与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两者反贪立法制度的共同点,并着重从君主廉洁程度、法律文本规定、官员任用选拔、考课监察办法等方面深入地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通过比较两者反贪立法制度的异同,力图为现阶段如何推进反贪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魏晋南北朝、唐代、反贪、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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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3(法的理论(法学))
201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1-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