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15.04.004
请勿轻易启动"刑法"这个核按钮——由一起夫妻争吵引起自杀案的刑法思考
在现代婚姻法律关系上,夫妻应当是相濡以沫、互相扶持的.当夫妻一方处于困苦危难之中,另一方给予尽心尽力的帮扶和照顾,不离不弃,这理应受到称赞与褒奖.但是当夫妻因生活琐事而引起口舌之争,双方情感大于理智,酿成了一幕丈夫喝农药中毒身亡的生活惨剧.由此而引出了一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极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夫妻因争吵引起一方自杀,而他方在能够防止、解救的情况下,放任不管,是否可以构成犯罪?本文通过引入犯罪构成规格模型理论和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一方自杀,他方在法律上并不负有防止和解救的特定义务.虽然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种行为加以道义上的批判和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在这类自杀案件中,我们不能忽视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原因作用.因此,我们对这种行为不能上升到刑法的层面施以处罚加以解决.在实务当中,法官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和审判经验,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实践发展性对个案件进行考量和裁断.
自杀、救助义务、犯罪构成规格模型、二次性违法、因果关系
24
DF611(刑法)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