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06.06.012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财产权益及其保护——兼论台湾地区公用征收收回权之借鉴
城市房屋拆迁,实质上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的过程.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允许拆迁人行使这一权利,而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使用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利益"用途,征收行为的合宪性和合理性都将令人质疑.此时,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置一个回复原状的程序性制度,以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公共利益、收回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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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2006-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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