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06.06.007
对独立董事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兼评新公司法123条之规定
文章通过考察我国公司的法律传统和治理现状,比较了我国与英美国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环境,运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结论:我国在目前不宜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即使考虑其法律地位而在《公司法》有所规定,也不应该是强制性规定.所以,新《公司法》第123条的规定值得商榷.
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经济学分析、制度设计
21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