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05.04.003
论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和具体形态
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需要,是实现经济法自身调整机制重新设计的需要,是完善法治、促进经济法主体守法的需要.在吸收传统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进行"类型化"研究.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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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经济法、财政法)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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