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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628.2003.05.032

关于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
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有必要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无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提单、海上货物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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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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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628

45-1262/D

18

20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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