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03.05.019
完善我国违约赔偿立法之我见
违约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统一<合同法>虽就违约损害赔偿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在损害赔偿权利主体、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规则、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文章在对上述诸问题进行分析、检讨的基础之上,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
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主体、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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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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