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28.2003.04.029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比例
规范和控制执行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即将出炉.该法应规定比例原则,应满足两个比例,即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合比例和执行手段合比例.前者指执行权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分配符合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要求,后者指执行手段应遵循适当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法益衡量原则.只有这样,该法才能体现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并重的现代法治观念,促进官民观念转变.
行政强制执行、比例原则、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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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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