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8882.2009.04.049

对高校宿舍管理中"空间"概念的探讨

引用
@@ 在宿舍管理中,我国<教育法>第28条明确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学生宿舍管理科是高校后勤管理部门之一,经学校授权,其享有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权利.在此层面上讲,宿管人员与学生之间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宿舍管理权是公权力.然而,如果从现代民法的角度出发,高校作为民法意义上的大学法人,其与学生之间,就住宿这一问题上更应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这一层面上讲,学校就是出租人,而学生是承租人,两者问是私法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高校作为、宿舍管理、空间、学生宿舍、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管理权、行政相对人、自主管理、主体关系、学校、行政主体、现代民法、管理部门、高校宿舍、高校后勤、大学法人、教育法、公权力、出租人

G64;D92

2010-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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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研究

1672-8882

11-5245/G4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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