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发展主义"的持续与变迁
自改革初期以来,特别是在胡锦涛—温家宝时期,中央政府关注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地方政府已经发生重大变化.2002年的税费改革和2006年的农业税废除减轻了"农民负担".中央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更多资金,确保对农业现代化和就地城镇化进行投资,以及提供合理的公共品.同时,地方政府更严格地服从上级的政策方针要求,精简对地方干部和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而上级政府激励它们将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干部晋升挂钩,推动政策方面的试验和创新.但是,各级地方政府仍然受困于在完成中央政府的任务时"无资金"或"资金不足"、公共需求高涨以及经常见诸报端的社会抗议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上述背景下,地方发展主义的概念仍是分析县级和县级以下政企关系的有用工具.地方政府虽继续控制私营部门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却不再扮演官僚靠山、干部企业家或公司代理人的角色,转而成为了"利益协调者"和"促进者".
地方政府、发展主义、政企关系、私营经济、发展私营、企业主
D630.1;D035;F327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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