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机构性腐败”研究述评
机构性腐败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首先在西方学界被提出.机构性腐败是一种有别于个体性腐败的腐败亚类型:机构性腐败中所包含的行为在某种条件下是机构职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构性腐败中的行为之所以不当,是因为其破坏了推动机构目标实现的原则.机构性腐败有着系统性、隐蔽性、合法性等特点,其危害在于削弱了机构的有效性,同时削弱了公众对于机构的信任或者机构内在的可信性.西方机构性腐败研究拓宽了腐败研究的领域,对于国内相关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机构性腐败、个体性腐败、腐败亚类型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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