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用工模式下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研究
目前,网约配送领域存在"专送""众包""自营"三类用工模式,专送和自营两种模式下的用工关系可以分别依照我国的劳动法和民法进行规制.但众包骑手并非传统劳动法的保护对象,但其对外卖平台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但却没有与平台构成平等民事关系.因此,有必要采取分类、分层的方法,对以众包模式为代表的灵活用工进行细致分类,从而明确每种用工模式下用工方与从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类平台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认定、众包骑手、从属性标准、保障路径
D922.5;F321.1;F272.92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立项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22-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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