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1.014
关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先行调解”的若干探讨——以陕西丹凤县法院“诉调对接”为例
诉前调解是近年来我国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创造出各有特色的诉前调解模式,在司法创新、能动司法、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在立法对诉前调解尚无明确规定,而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先行调解规定的背景下,本文以陕西丹凤县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调对接”模式为例,分析了诉前调解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通过与美国ADR及调解程序的比较,提出了我国诉前调解在规程设计中应予明确的内容,以期实现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民事诉讼、先行调解、诉调对接
DF721(诉讼法)
2013-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