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1.003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秉持有限修改原则,虽然在强化政府责任、统一监测制度、扩大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落实企业责任等方面取得一定进步,却未涉及环境保护法定位、环境优先原则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重大问题.《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确立环境优先原则,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基本法、环境优先、排污许可证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3-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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