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2.02.017
法律教义学:要旨、作用与发展
法律教义学以对一国法秩序的总体性确信为研究前提,以现行实在法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它试图提供两种产品:教义学体系与教义学方法.一方面,教义学体系的作用是广泛的,并不局限于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教义学体系是对外部经验开放的,也因此,在面临困境时,是会进行自我调整的.教义学方法不仅包含通常所言的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还包括衡量与试错.在简单案件中,教义学方法是对教义学体系的适用;而在疑难案件中,教义学方法则通过寻求一个妥当的判决而修正或明确教义学体系.理解了在疑难案件中教义学方法与教义学体系的关系,也就理解了疑难案件与法律教义学的关系.概括而言,疑难案件不仅不是法律教义学的对立面,相反,它促成了法律教义学的动态发展.
法律教义学、教义学体系、教义学方法、疑难案件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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