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3.010
刑讯存废与口供地位关系论——对清末民初限制与废止刑讯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诉讼中对口供的重视导致了刑讯的长期存在.清末修律前后,刑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口供裁判主义并没有被证据裁判主义所取代,因而这一时期废止刑讯的条件尚未成熟.民初的立法正式确立了证据裁判主义,刑讯在立法上被废止,但由于传统司法习惯的影响及法制的不统一,刑讯名虽废而实犹存.
清末民初、刑讯、口供
DF61(刑法)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演进》07XFX010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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