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3687.2018.05.011

论不动产征收中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基于典型案例的研究

引用
不动产征收是一个由多个行政机关在不同阶段参与完成的多阶段行政行为.对这些阶段性行政行为的识别和可诉性的判断不仅在理论上没有完整的解释,而且在司法实务中也出现了相悖的判断.以一系列典型案例为线索,对不动产征收中的阶段性行政行为进行类型化整理后发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遵循“行为性质(阶段性行政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可诉”的裁判思路.这一标准在论证上存在难以自洽的弊端,而美国审查时机理论中所确立的“最后决定”和“成熟性”原则则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并可用于检验可能的例外情况.

不动产征收、阶段性行政行为、起诉时机、成熟性、可诉性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立法研究”13AFX006;司法部项目“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影响研究”项目16SFB301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7-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部法学评论

1674-3687

62-1198/D

201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