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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687.2018.05.006

欧盟被遗忘权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网络的无限存储能力和巨大扩散效应致使网络信息难以消除,为此,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了被遗忘权制度.被遗忘权是法律赋予个人删除本人的不必要网络数据的权利,它以删除为手段对个人网络数据传播施以一定的限制.作为一项影响全球网络法治的新制度,欧盟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个人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界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协调信息删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通过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在我国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系统.

被遗忘权、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

广东省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研究”项目2014WQNCX14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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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

1674-3687

62-1198/D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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