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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687.2018.05.005

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引用
学界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存有争议,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该制度会导致侦查人员违法办案,强迫、欺骗犯罪嫌疑人不自愿或不真实认罪,产生冤错案件.本文解释了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对侦查阶段不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部分观点进行回应,阐述了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要保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和知情权,严格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在侦查终结时的处理有所不同.最后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自愿性为基点,提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确立沉默权制度、侦查阶段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反悔权等四项完善措施.

侦查、认罪认罚从宽、权利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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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

1674-3687

62-1198/D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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