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5.04.014
欧盟公私合作关系中的特许权协议研究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财政部开始大力提倡公私合作关系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公私合作关系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在全球兴起的一种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它起源于英国,在全球尤其是欧盟国家的公共服务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私合作关系内涵丰富,方式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特许权经营模式.所谓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特许,由私营公司或外国法人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政府机构.欧盟作为公私合作关系最发达的地区,已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判例法体系.因此,本文选取欧盟公私合作关系中特许权协议为研究对象,在理清其发展脉络和立法进程的基础上,着眼于特许权协议的基本原则、法律性质和一般规则等问题的研究.笔者希望在归纳、总结欧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能够为下阶段我国特许权协议的立法工作提供法律对策.
公私合作关系、特许权协议、私法契约、公私合作关系绿皮书
TN9;R19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