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1.03.043
论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理论解构
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债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是一种权利.侵害对象非绝对权意义上权利的侵权行为构成,以行为人有加害恶意为必要条件.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加害人主观恶意、侵害对象是既存劳动债权、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在赔偿责任问题上,除个别情况以外,劳动者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侵害人内部存在着责任份额.
第三人侵害债权、劳动合同、故意
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