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10.01.002
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
法律事实、修辞、论证
DF1-055(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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