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7.06.041
"恶法亦法"之中国式评判——从苏格拉底之死谈起
本文依据是上层建筑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经济基础,也即我国法理学的发展方向应该以我国现阶段的现代化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历史和现实都已经清楚的告诉我们,我国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问题.当前的法理学应该在意识形态领域支持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民族复兴!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我国的发展.
苏格拉底、恶法亦法、秩序、依法治国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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